火场常见伤的急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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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BGJ39-90 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:1991年3月1日
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(1986)2630号文的要求,由山西省公安厅会同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、山西省建筑设计院、吉林省公安厅、广东省公安厅、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六个单位共同修订的。 在修订过程中,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,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,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,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查定稿。 本规范共分七章。四个附录。其主要内容有:总则,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,规划和建筑布局,厂(库)房、堆场、贮罐,民用建筑,消防给水,电气等。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,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,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局规范管理组,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。
根据国家计委计综[1986] 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,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<<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已经有关部门会审。现批准《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>>GBJ39-90为国家标准,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。原《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>>GBJ39--79同时废止。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,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。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。
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第三章 规划和建筑布局 第四章 厂(库)房、堆场、贮罐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六章 消防给水 第七章 电气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三 库房、堆场、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